中消协受理买家投诉规定
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买家投诉工作,有效地调解买家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买家权益争议,切实履行买家协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保护买家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,依据《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、法规,拟定本规定。
1、受理投诉原则
消协依法受理买家投诉,对投诉事情进行调查、调解。
调解以双方自愿、合法、合理、公正为基础;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。
买家投诉,有责任提供证据,证明购买、用产品或同意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。
对导致损害的商品的水平缺点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缘由,不应当强求买家举证。
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。
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,接待买家要诚恳热情,做到件件有回音,每件事有着落,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需要,全心全意为买家服务。
受理买家投诉,一般应坚持免费服务的原则。
坚持舆论监督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按期或不按期公布买家投诉状况,凡公开点揭秘的需要慎重,要以买家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、鉴别材料为依据,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。必要时,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肯定手续进行核实。
2、受理投诉范围
下列投诉应予受理
1.依据《消法》关于“买家的权利”的9项规定,受理买家遭到损害的投诉。
2.依据《消法》关于“经营者的义务”的1O项规定,受理买家对经营者未履行法概念务的投诉。
3.受理农民购买、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遭到损害的投诉。
下列投诉不予受理
1.经营者之间购、销活动方面的纠纷;
2.买家个人私下买卖纠纷;
3.产品超越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