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怎么样认定线下赌场的海量类职员的定性问题,赌场内工作是不是应当遭到刑罚处罚?赌场内工作的哪类工种应当遭到刑罚处罚?每一类工种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形下应当作为犯罪处置?这都是朋友们时常感到困惑而没办法得到解决的问题,也是理论和实践中区别开设赌场构成犯罪与否的决定性问题
办理借助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,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、经营者。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职员、望风看场、发牌坐庄、兑换筹码等活动的职员,除参与赌场收益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薪资的以外,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,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对设置游戏机,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,不以违法犯罪论处”;
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职员、望风看场、发牌坐庄、兑换筹码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职员及赌博网站、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员工,除参与赌场、 赌博网站、应用程序收益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薪资的外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”。